| 工商登记指南(外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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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0 15:16 文章来源:株洲高新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个人身份证明)。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5、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6、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还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三、收费标准 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单 位:株洲市工商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电 话:88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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