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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指南(外资登记)
2006-02-10 15:16  文章来源:株洲高新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个人身份证明)。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5、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6、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还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三、收费标准
    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单  位:株洲市工商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电  话:88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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