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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存款帐户清理核实应出具的有关资料
2006-02-10 15:02  文章来源:株洲高新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部队单位,应出具军队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核发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或武警部队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核发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存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新开现汇帐户所需资料(向银行提供)

    1、印鉴卡(营业部门)、国际结算业务预留印鉴卡
    2、结算帐户管理协议
    3、开户现汇帐户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4、客户开户信息表
    5、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
    6、新开户信息表
    7、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1份
    10、税务登记证2份
    1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户)1份
    12、进出口批文2份
    13、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核准件(开立现汇帐户)

                     开户现汇帐户所需资料(向外管局提供)

    1、开立现汇帐户报告(企业上年收汇总额、本年计划收汇币种、金额,本年对外支付明细,申请开立的币种帐户、开户银行及保留的额度等)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5、填写办理外汇业务申请表1份(法人签字盖公章)



    单 位:各有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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